制冷設計規范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6.1.1條 空氣調節用人工冷源制冷方式的選擇,根據建筑物用途、所需制冷及冷水溫度以及電源、水源和熱源等情況,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民用建筑應采用氟利昂壓縮式或溴化鋰吸收式制冷。 二、生產廠房及輔助建筑物,宜采用氟利昂或氨壓約定縮式制冷。 注:采用溴化鋰吸收式和蒸汽噴式制冷時,尚應分別符合本規范第6.3.3和6.3.4條的規定。 第6.1.2條 選擇制冷機時,臺數不宜過多,一般不考慮備用,并應與空氣調節負荷變化情況及運行調節要求相適應。 注:工藝有特殊要求必須連續運行的系統,可設置備用 的制冷機。 第6.1.3條 制冷量這580~1750KW(50*10~150*104kcal/h) 的制冷機房,當選用活塞式或螺桿式制冷機時,其臺數不宜少于兩臺。 第6.1.4條 大型制冷機房,當選用制冷量大于或等于1160KW(100*104kcal/h) 的一臺或多臺離凡式制冷機時,宜同時設置一臺或兩臺制冷量較小的離心式,活塞式或螺桿式等壓縮式制冷機。 第6.1.5條 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制冷機可按熱泵特環工況應用。 第6.1.6條 制冷裝置和冷水系統的冷量損失,應根據計算確定。概略計算時,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氟利昂直接蒸發式系統 5%~10% 間接式系統 10%~15%。 第6.1.7條 冷卻水的水溫和水質,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冷裝置的冷卻水進口溫度,不宜高于表6.1.7所規定的數值; 二、冷卻水的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及有關產品對水質的要求。 冷卻水進口溫度 表6.1.7 設備名稱 進口溫度 制冷劑為氟利昂或氨的制冷壓縮機的氣缸水套 32 臥式殼管式、套管式和組合式冷凝器 32 立式殼管式和淋激式冷凝器 33 溴化鋰吸收式制冷機的吸收器 32 溴化鋰吸收式制冷機的冷凝器 37 蒸汽噴射式制冷機的混合式冷凝器 33 注:當制冷劑為氟利昂時,冷凝器冷卻水的進口溫度,可適當提高。 第6.1.8條 非全天使用權但在整個夏季可能經常使用的大型公共建筑,技術經濟比較合理時,其空氣調節的冷水系統,可設置蓄冷水池。 蓄冷水池的蓄冷量,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權要求和預冷時間,通過計算確定。 第6.1.9條 必要時,開式冷水系統應設置蓄水箱。蓄水箱的蓄水量,應按系統循環量的10%~25%確定。 第6.1.10條 閉式冷水系統應設置膨脹水箱和排氣、泄水裝置。 第6.1.11條 冷水泵(一次泵)的臺數及流量,應與制冷機的臺數及設計工況下的流量相對應。 二次泵的設置,應根據冷水系統的大小、各并聯環路壓力損失的差異程度、使用條件和調節要求等,通過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第6.1.12條 當廠區內或群體式民用建筑中有若干處需要用冷時,宜設置集中制冷機房供冷。 室外冷水管道的敷設,應根據不同情況采用架空敷設或溝內敷設,有條件時,亦可采用直接埋地不保溫敷設。 第二節 壓縮式制冷
第 6.2.1條 選擇制冷機時,某冷凝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冷式冷凝器,宜比冷卻水進出口平均溫度高5~7℃; 注:當制冷劑為氟利昂-12時,窒比冷卻水進出口平均溫度高7~9℃; 二、風冷式冷凝器,應比夏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于球溫度高15℃。 三、蒸發式冷凝器,宜比夏季空氣調節室外計算于球溫度高8~15℃。 第6.2.2條 選擇制冷機時,共蒸發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臥式殼管式蒸發器,宜比冷水出口溫度低2~4℃,但不應低于2℃。 注:冷水出口溫度不應低于5℃。 二、螺旋管式和直立管式蒸發器,宜比冷水出口溫度低4~6℃; 三、直接蒸發表面式冷卻器,應按本規范第5.5.4條; 第6.2.3條 水冷式冷凝器的冷卻水進出口溫差,宜按下列數值選用: 立式殼管式冷凝器 2~4℃ 臥式殼管式、套管式和組合式冷凝器 4~8℃ 淋激式冷凝器 2~3℃ 注:冷卻水進口溫度較高時,溫差應取較小值,進口溫度較低時,溫差應取較大值。 第6.2.4條 風冷式冷凝器的空氣進出口溫差,不應大于8℃。 第6.2.5條 壓縮機氣缸水套的冷卻水出口溫度,不應高于45℃。 第6.2.6條 所有貯存制冷劑且在壓力下工作的制冷設備和容器,應應設置安全閥。氨制冷系統的排氨口必須裝設排放管,排放管的出口,應高于周圍50m內最高的建筑物的屋脊5m。 第6.2.7條 當設置兩臺或兩臺以上氟利昂壓縮式制冷機時,各臺的制冷劑管道,不得連通。 第6.2.8條 壓縮機吸氣管的排氣管的坡度及坡向,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壓縮機吸氣管坡度,不得小于0.01,應坡向壓縮機; 二、氨壓縮機吸氣管坡度,不得小于0.03,應坡向蒸發器; 三、壓縮機排氣管坡度,不得小于0.01,應坡向油分離器或冷凝; 第6.2.9條 制冷劑排氣管直徑,應按其壓力損失相當于制冷劑飽和溫度的變化值確定。制冷劑飽和溫度的變化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吸氣管和排氣管,不應大于1℃; 二、氟利昂吸氣管,宜采用0.5~1℃; 三、氨吸氣管、排氣管和液體管,不宜大于0.5℃。 第三節 熱 力 制 冷
第3.2.1條 當有壓力不低于30kPa(0.3kgf/cm2)的蒸汽或溫度不低于80℃的熱水等適宜的熱源可資利用,且制冷量大于或等于350KW(30*104kcal/h),所需冷水溫度不低于5℃時,就采用溴化鋰吸收式制冷。 注:有條件時,亦要采用直燃式溴化鋰吸收式制冷機。 第3.2.2條 選擇溴化鋰吸收式制冷時,除應符合本規范第3.1.6條的規定外,尚未應根據冷水和冷卻水產生污垢的因素,對產冷量進行修正。 第3.2.3條 溴化俚吸收式制冷系統中,宜裝設貯液器,其容積應按貯存制冷系統中全部溴化鋰溶液計算。 第3.2.4條 當制冷量大于或等于470KW(40*104kcal/h) ,所需冷水溫度為10~15℃,且廠區有壓力不低于700 kPa(7kgf/cm2)的高壓蒸汽可資利用時,可采用蒸汽噴射式制冷。 第四節 機房設計、設備布置及其他
第3.3.1條 制冷機房應盡可能靠近冷負荷中心布置,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壓縮式制冷裝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產廠房及輔助建筑物內,但不行直接布置在樓梯間、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處; 二、氨壓縮式制冷裝置,應布置在隔斷開的房間或單獨的建筑物內,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工業企業輔助建筑物內; 注:1、輔助設備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機房的防火要求,應按國家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執行。 三、蒸汽噴射式制冷裝置,應露天布置。溴化鋰吸收式制冷裝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內,條件許可時,亦可露天布置。露天布置時,制冷裝置的電氣設備及控制儀表,應設在室內。 第3.3.2條 制冷機房的設備布置和管道連接,應符合 工藝流程,并應便于安裝、操作與維修。 制冷機突出部分與配電盤之間的距離和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5M;制冷機與墻壁之間距離和非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0.8M。 注:1、兼作檢修用的通道寬度,應根據設備的種類及規格確定。 2、布置臥式殼管式蒸發器、冷水機組和溴化鋰吸收式制冷機時,應考慮有清洗或更換管簇的可能。 第3.3.3條 制冷機房的高度,應根據設備情況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于氟利昂壓縮式制冷,不應低于3.6M; 二、對于氨壓縮式制冷,不應低于4.8M; 三、支于溴 化鋰吸收式制冷,設備頂部距屋頂或樓板的距離,不得小于1.2M。 注、制冷機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頂或樓板的凈高。 第3.3.4條 制冷機房內宜與輔助設備間和水泵間隔開,并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值班室、維修間、貯藏室以及廁所等生活設施。 第3.3.5條 氨制冷機房應設置兩處互相盡量遠離的出口直接對外,且應由室內向外開門。 第3.3.6條 氨制冷機房的電源開關,應布置在外門附近。發生事故時,應有立即切斷電源的可能性,但事故電源不得切斷。 第3.3.7條 氨制冷機房內;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滅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第3.3.8條 設置集中條暖的制冷機房,其室內溫度不低于15℃。氨制冷機房嚴禁采用明火采暖。 第3.3.9條 制冷機房應設給水與排水設施,必要時宜設置電話。 第3.3.10條 下列制冷設備和管道應保溫: 一、壓縮式制冷機的吸氣管、蒸發器及其與膨脹閥之間的供液管; 二、溴化鋰吸收式制冷機的發生器、溶液熱交換器、蒸發器及冷劑水管道; 三、蒸汽噴射式制冷機的蒸發器和主噴射器頭部; 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 五、制冷設備的供熱管道和凝結水管道。 第3.3.11條 設備和管道保溫,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溫層的外表面不得產生凝結水; 二、保溫層的個表面應設隔汽層; 三、管道和支架之間應采取防止"冷橋"的措施。 自動控制設計規范(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 一般規定 第7.1.1條 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自動控制,包括參數檢測、參數與動力設備狀態顯示、自動調節與控制、工況自動轉換、設備聯鎖與自動保護以及中央監控與管理等。設計時,應根據建筑物的用途、系統和設備運行時間,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其具體內容。 第7.1.2條 符全下列條件之一時,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應采用自動控制: 一、采用自動控制可合理利用能量實現節能時; 二、采用自動控制,方能防止事故,保證系統和設備運行安全可靠時; 三、工藝可使用條件對室內溫濕度波動范圍有一定要求時。 第7.1.3條 在滿足控制功能和指標的條件下,應盡量簡化自動控制系統的控制環節。 第7.1.4條 采用自動控制的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應做到系統和管道設計合理,防止運行調節時各并聯環路壓力失調,其調節機構特性應符合要求。 第7.1.5條 自動控制方式的選擇,應根據使用條件及要求,采用電動式、氣動式電動氣混合式。 第7.1.6條 設置自動控制的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應具有手動控制的可能。 第7.1.7條 采用自動控制時,宜設控制室,當系統控制環節及儀表較少時,其控制臺屏可直接布置在機房內。 第7.1.8條 高層民用建筑和生產廠房的空氣調節系統,當其數量較多時,可設中央和區域兩級控制。 檢測、聯鎖與信號顯示
第7.2.1條 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有代表性的參數,應在便于觀察的地點設置檢測儀表,當采用集中控制時,其主要參數應設置遙測儀表。 第7.2.2條 對下列部分或全部參數的測量 ,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必要的檢測儀表: 一、采暖系統的供水,供汽和回水干管中的熱媒溫度和壓力; 二、熱風采暖系統的室內溫度,送風溫度和熱媒參數; 三、送風系統的送風溫度和熱媒參數; 四、兼作熱風采暖的送風系統的室內溫度、送風溫度和熱媒參數; 五、除塵系統的除塵器進出口靜壓差; 六、空氣調節系統的下列參數: (1)室內外溫濕度; (2)一、二次混合風溫度; (3)噴水室或表面冷卻器出口空氣溫度; (4)加熱器出口空氣溫度; (5)送回風溫度; (6)加熱器進出口熱媒溫度和壓力; (7)噴水室或表面冷卻器用的水泵出溫度和壓力; (8)噴水室顴表面冷卻器進出口的冷水溫度; (9)空氣過濾器進出口的靜壓差; (10)水過濾器進出口的靜壓差; (11)變風量系統風管的靜壓。 注、1、當室內外濕度無檢測要求時,不可設濕度儀表。 2、布置檢測儀表時,應考慮儀表共用不著的可能性,避免重復設置。 第7.2.3條 空氣調節系統溫溫度敏感元件和檢測元件的裝設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室內,應裝設在不受局部熱源影響的、有代表性的、空氣流通的地點,僅局部區域要求嚴格時,應裝設在要求嚴格的地點; 二、在風管內,宜裝設在氣流穩定管段的截面中心; 三、機器露點溫度的敏感元件和檢測元件,應裝設在擋水板后有代表性的集團,并應避免輻射熱、振動、水滴和二次回風的影響。 第7.2.4條 空氣調節系統的回風機、控制設備及儀表,應與送風機聯鏑,必要時,通風和除塵系統的通風和水力除塵裝置等,應與送風裝置等,應與有關的工藝設備聯鎖。 第7.2.5條 空氣調節系統的電加熱器應接地。 第7.2.6條 空氣調節系統的通風機、水泵和電加熱器等,并應設工作狀態顯示信號。 第7.2.7條 多工況運行的空氣調節系統,其運行工況及調節機構的工作狀態顯示信號。 第7.2.8條 排除劇毒物質或爆炸危險物質的局部排風系統,以及甲、乙類生產廠房的全面排風系統,應在工作地點設置通風機運行狀態顯示信號。 自動調節與控制 第4.3.1條 空氣調節系統的調節方式,應根據調節對象的特性數、房間熱濕負荷變化的特點以及控制參數的精度要求等進行選擇。 第4.3.2條 過渡季節需要調節器新風量的空氣調節系統,采用雙風機時,可通過回風閥控制新風量(新風閥可不控制),但新風閥面積應按全新風核算,且應使新風管段的壓力損失小于全新風時系統總壓力損失的15%。 注:系統停止運行時,新風閥應能自動關閉。 第4.3.3條 室溫允許波動范圍大于或等于±1.0℃和相對溫度允許波動范圍大于或等于±5%的空氣調節系統,當水冷式表面冷卻器采用變化量控制時,宜由室內溫濕度調節器通過高值或低值選擇器進行優先控制,并對加熱器或加濕器進行分程控制,冷水系統宜采用兩通閥及改變水泵轉速或臺數控制。 第4.3.4條 全年運行的空氣調節系統,要滿足室內參數和節能要求的情況下,宜采用變結構多工況控制系統。機構的極限位置、空氣參數的超限值或分程控制等方式。 第4.3.5條 室內相對溫度的控制,可采用機器在露點濕度恒定、不 理定或不達到機器露點方式;當室內散濕量較大時,家采用機器人露點溫度不恒定可不達到機器露點溫度的方式直接控制室內相對溫度。 第4.3.6條 當受調節對象純滯后、時間常數或熱濕擾量變化影響,采用單回路調節不能滿足調節參數要求時,空氣調節系統可采用串級調節或送風襝調節。 第4.3.7條 變風量系統送風溫度的整定值,應按冷卻和加熱工況分另確定。當冷卻和加熱工況互換時,控制變風量末端裝置的調節器,應相應地變換其襝調節。 第4.3.8條 控制變風量系統送回風機風量的靜壓控制點,宜設在系統送風干管末端至距末三分之一 一處世哲學的管段上,送加風機的風量應進行平衡控制。 第4.3.9條 風機盤管的冷水系統,宜采用兩通閥變水量控制,且就根據系統的水量調節情況,行動控制水泵轉速或臺數。 第4.3.10條 設置一次泵和二次泵的閉式冷水系統,末端采用變水量控制時,一、二次泵運行臺數的控制,應根據系統的水力工況、熱力工況及水泵的運行特性,采用壓差控制、流量控制和負荷控制,對并聯工作的二次砂進行臺數控制時,應考慮變臺數運行時的穩定性。 第4.3.11條 自動調節閥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兩通閥,宜采用等百分比特性的; 二、水三通閥,宜采用拋物線可線性特性的; 三、蒸汽兩通閥,當壓力損失比大于或等于0.6時,宜采用線性特性的;當壓力損失比小于0.6時,宜采用等百分比特性的; 四、調節閥的進出口壓差,應符合 制造廠的有關規定 ,且應對調節閥的流通能力及孔徑進行選擇計算。 第4.3.12條 三通混合閥不宜用作三通分流閥;三通分流閥不得作三通混合閥。蒸汽兩通閥應采用單座閥。 第4.3.13條 位于嚴寒地區和寒冷地區的送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其新風加熱宜設防凍自動保護。 第4.3.14條 風管的自動調節閥,宜采用多葉對開式調節閥。 第4.3.15條 連續供熱的散熱器采暖系統,必要時,應設置散熱器自動調節閥。 第4.3.16條 間歇供熱的暖風機熱風采暖系統,宜根據熱媒的溫度或壓力高于整定值時,暖風機自動開啟,低于整定值時自動關閉。 制冷裝置的自動保護與控制
第4.4.1條 壓縮式制冷裝置,應設下列安全保護: 一、壓縮機的安全保護: 1、排氣壓力的高壓保護和吸氣壓力的低壓保護; 2、潤滑系統的油壓差保護; 3、電動機過載及單相運行保護; 4、冷卻水套斷水保護 ; 5、離心式壓縮機軸承的高溫保護; 二、臥式殼管式蒸發器冷水的防凍保護; 三、冷凝器冷卻水斷水保護 及蒸發式冷凝器通風機的事幫保護 。 第4.4.2條 吸收式制冷裝置,應設下列安全保護: 一、冷水或冷劑水的低溫保護; 二、溴化鋰溶液的防結晶保護、 1、發生器出口濃溶液的高溫保護; 2、冷劑水的液位保護; 3、冷卻水斷水或流量過低保護; 4、停機時防結晶保護; 三、冷卻水溫度過低保護; 四、屏蔽泵過載及防汽蝕保護; 五、蒸發器中冷劑水溫度過高保護 。 第4.4.3條 設計時,宜采用帶能量自動調節裝置的制冷設備,當其臺數較多時,宜采用能量調節和臺數調節相結合的控制方式。 第4.4.4條 制冷設備的運行臺數,宜根據實際需要的冷負荷,冷水量或冷水溫度進行控制。 第4.4.5條 制冷機應與冷卻水系統的水泵聯鎖。當采用風冷式冷凝器時,壓縮式制冷機應與冷凝的通風機聯鎖。 第4.4.6條 制冷裝置中,下列主要參數宜設置檢測儀表: 一、蒸發器的冷水進出口溫度; 二、冷凝器的冷卻水進出口溫度; 三、壓縮機排氣和吸氣的壓力和溫度; 四、離心式壓縮機的軸承溫度; 五、吸收式制機發生器的蒸汽入口溫度和壓力,凝結水的出口溫度; 六、吸收式制冷機屏蔽泵的壓力。 注:當制冷裝置自帶檢測儀表時,可不另行設置。 制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施工及驗收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保證制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的質量,特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制冷機組、制冷壓縮機和附屬設備,以及活塞式、螺桿式、離心式、吸收式、蒸汽噴射式等制冷設備安裝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制冷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難民的通用技術要求,應按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TJ231(一)-75"通用規定"執行。 現場組裝的活塞式制冷壓縮機和化工工藝采用的大型離心式制冷壓縮機的安裝應按國家標準《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TJ231(五)-78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0.3條 制冷設備的拆卸和清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于制冷機組、整體安裝的制冷壓縮機及吸收式制冷設備,一般應進行外表清洗并檢查機組內的真空情況(或充氣內壓狀況);符合有關設備文件規定的設備,其內部零件可不拆洗,但如超過保險期或有明顯缺陷時,也應進行清洗; 二、對于現場組裝的各種型式的制冷設備,安裝前應把主機零部件、附屬設備和管道進行清洗。清洗后應將清洗劑和水分除凈并應檢查零部件表面有無損傷及缺陷,合格后應在表面涂上一薄弱支冷凍機油。 第1.0.4條 安裝氨制冷設備時,要現場配制的零部件,嚴禁采用銅和銅合金材料。 第1.0.5條 制冷設備的安裝,必須采用專用制冷閥門和儀表;制冷設備的法蘭、螺紋接頭等處的密封材料,應選用耐油石棉膠板、聚四氟乙烯膜帶、甘油一氧化鋁或氯丁橡膠密封液等。 第1.0.6條 制冷制備管道的焊接,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現場設備、工業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1.0.7條 制冷設備的安裝,應符合現行的有關設備工程設計規范和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 制冷機組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2.0.1條 制冷機組系指包括壓縮機、電動機及其成套附屬設備在內的整體式或組裝式制冷裝置。 第2.0.2條 制冷機組應在底座的基準面上找正、找平。 第2.0.3條 制冷機組的自控元件、安全保護繼電器、電器儀表的接線和管道連接應正確。 第2.0.4條 制造廠出廠但未充灌制冷劑的制冷機組,應按有關的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充灌制冷劑;設備技術文件上沒有規定的應按以下的順序進行充灌: 一、氣密性試驗; 二、采用真空泵將系統抽至剩余壓力小于5.3332千帕; 三、充灌制冷劑并檢漏。 第2.0.5條 制冷機組的氣密性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按表2.0.5的規定區別試驗壓力為高低壓系統有困難時,可統一按低壓系統試驗壓力進行系統氣密性試驗; 二、在規定壓力下保持24小時,然后充氣6小時后開始記錄壓力表讀數,再經18小時,其壓力不應超過按下式計算的計算值。如超過計算值,應進行檢漏,查明后消除泄漏,并應重新試驗,直至合格。 ΔP=P1-P2=P1*(1-(273+t2)/(273+t1))(2.0.5) 式中:Δ P --壓力降(兆帕(公斤力/厘米2)) P1--試驗開始時系統中的氣體壓力(兆帕(公斤力/厘米2)) P2--試驗結束時系統中的氣體壓力(兆帕(公斤力/厘米2)) t1--試驗開始時系統中的氣體溫度(℃) t2--試驗結束時系統中的氣體溫度(℃) 三、氣密性試驗中應采用氮氣或干燥空氣進行系統升壓。 氣密性試驗壓力(兆帕(公斤力/厘米2)) 制冷劑 高壓系統試驗壓力 低壓系統試驗壓力 R717\R22 1.764 1.176 R12 10568 0.98 R11 0.196 0.196 第2.0.6條 制冷機組的氣密性試驗合格后,應采用真空泵將系統抽至剩余壓力小于5.332千帕(40毫米汞柱),保持24小時,系統升壓不應超過0.667千帕(5毫米汞柱). 第2.0.7條 制冷機組充灌制冷劑時,應將裝有質量合格的制冷劑鋼瓶與機組的注液閥接通,利用機組的真空度,使制冷劑注入系統;當系統內的壓力升至0.196~0.294兆帕(2~3公斤力/平方厘米)(氟里昂)或0.098~0.196兆帕(1~2公斤力/平方厘米)(氨)時,應對系統進行檢漏;進明泄漏處后應予以修復,再充灌制冷劑;當系統壓力與鋼瓶壓力相同時,即可開動壓縮機,加快充入速度,直至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制冷. 第2.0.8條 制冷機組的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試運轉前 1:檢查安全保護繼電器的整定值; 2:檢查油箱的油面高度; 3:開啟系統中相應的閥門; 4:給設備供冷卻水; 5:向蒸發器供載冷劑液體; 6:將能量調節裝置調到最小負荷位置或打開旁通閥。 二、啟動運轉 1:啟動壓縮機,并應立即檢查油壓,待壓縮機轉速穩定后,其油壓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 規定(專門供油泵的先啟動油泵); 2:容積式壓縮機啟動時應緩緩開啟吸氣截止閥和節流閥; 3:檢查安全保護繼電器的,動作應靈敏; 4:應根據現場情況和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確定在最小負荷下所需運轉的時間; 5:運轉過程中應進行一列各項檢查,并做好記錄: (1)油箱油面的高度和各部位供油的情況; (2)潤滑油的壓力和溫度; 。3)吸排氣的壓力和溫度; 。4)進排水溫度和冷卻水供應情況; (5)運動部件有無異常聲響,各連接部位有無松動、漏氣、漏油、漏水等現象; 。6)電動機的電流、電壓和溫升; 。7)能量調節裝置動作是否靈敏,浮球閥及其他液位計工作是否穩定; (8)機組的噪聲和振動。 三、停車 1: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順序停止壓縮機的運轉; 2:最后關閉水泵或風機系統,并應排放所有易凍積水。 第2.0.9條 制冷機組試運轉后,應拆洗吸氣過濾器和濾油器,并更換潤滑油。 第三章 活塞式制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一節 整體安裝的活塞式制冷壓縮機及壓縮機組的安裝 第3.1.1條 本節適用于整體安裝的單臺制冷壓縮機及帶有公共底座的壓縮機組(包括壓縮機、電動機或壓縮機冷凝機組)的安裝。 第3.1.2條 壓縮機及壓縮機組的安裝,應在曲軸外露部位可與壓縮機底座平行的其他加工平面上找正、找平,其縱向和橫向的不水平度不應超過0.2/1000。 第二節 附屬設備及管道的安裝
第3.2.1條 制冷壓縮機的附屬設備(如冷凝器、貯液器、油分離器、中間冷卻器、集油器、空氣分離器和蒸發器等)就位前,其管口方位,地腳螺栓孔和基礎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管口內部,應暢通。 第3.2.2條 采用氮氣或干燥空氣為介質進行氣密性試驗的試驗壓力,應符合本規范第205條的規定。試驗時宜在螺栓連接處和焊接接縫處涂上發泡劑,觀測有無泄漏。 第3.2.3條 附屬設備的安裝除應執行設計規范中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臥式設備的水平度和立式設備的鉛垂度,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的規定; 二:安裝帶有集油器的設備時,集油器的一端應稍低,其坡度應符合 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三:洗滌式油分離器的進液口宜比冷凝器的出液口低; 四:安裝低溫設備時,應增設墊木。墊木應預先經防腐處理; 五:設備安裝時應分清管子接頭,嚴禁接錯。 第3.2.4條 制冷設備管道的敷設,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道內的氧化皮,污物等雜物,宜采用噴砂法清除,并應在出現金屬光澤面后將兩端封死; 二:系統中的供液管不應出現向上凸起的彎曲,吸氣管不應出南向下凹陷的彎曲,如圖: 三:連接管道的法蘭、零件和焊縫不應埋于墻內或不便檢修的地方。排氣管穿過墻壁時,應加保護套管;管道與套管之間應留有10毫米左右的間隙;間隙內不應填充材料。管道放在支架上不應襯墊木,但包有保溫層的管道應襯墊木;墊木厚度應與保溫厚度相同。 第3.2.5條 設備之間連接管道的敷設坡向應符合表3.2.5的規定:坡度應符合設計或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制冷設備管道敷設坡向 表3.2.5 管道名稱 坡向 壓縮機進氣水平管(氨) 蒸發器 壓縮機進氣水平管(氟里昂) 壓縮機 壓縮機排氣水平管 油分離器 油分離器至冷凝器的水平管 油分離器 機器間至調節站的供液管 調節站 調節站至機器間的回氣管 調節站 第3.2.6條 當吸氣管和排氣管設于同一支架或吊架時,吸氣管應放在排氣管的下面,其管道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00~250毫米。鋼管彎頭采用可控硅中頻彎管機彎管。 第3.2.7條 在液體管上接支管,應從主管的底部接出;在氣體管上接支管,應從主管的上部接出。 第3.2.8條 設備和管道的保溫層厚度,應符合設計或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3.2.9條 潤滑系統和制冷管道上的閽門,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其進出口端封閉良好的可在安裝前只清洗密封面。 由于包裝而損壞的閥門,應逐個進行拆卸清洗,并應更換填料和墊片;填料和墊片均應符合產品要求。 第3.2.10條 制冷系統中的自動控制閥件,安裝前應按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斡驗收,并應清洗密封面。 第3.2.11條 潤滑油管道和制冷劑管道上的閥門、應逐個進行氣密性試驗,其試驗壓力應符合本規范第2.0.5條的規定。其他管道上的閥門,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工業管道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的有關低壓閥門的規定進行氣密性試驗。 第3.2.12條 立式壓縮機的單向閥應安裝要豎管上,臥式壓縮機的單向閽應安裝在水平管上。閥門必須按制冷劑流動的方向裝設,嚴禁反裝。 第三節 活塞式制冷壓縮機及其系統試運轉 第3.3.1條 整體安裝的壓縮機和壓縮機組,以及現場組裝的壓縮機,和系統安裝后,應先進行單機試運轉(制冷機組除外)。 第3.3.2條 壓縮機試運轉前應符合 下列要求: 一、冷卻水系統供水應電能; 二、安全閥出廠鉛封應完整; 三、壓力、溫度、壓差等繼電器的整定值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曲軸箱的油面高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就將氣缸蓋和吸氣閥片等拆下,加適量潤滑油,再裝上氣缸蓋;盤動壓縮機數轉,使活塞、氣缸及各滑動面上的潤滑油分布均勻;各運動部件應轉動靈活,無過緊及碰撞現象; 六:瞬時啟動電動機,檢查轉向是否正確。 第3.3.3條 現場組裝的壓縮機應進行不帶閽的試運轉,并就符合下列要求: 一、啟動壓縮機并運轉10分鐘后,應停車檢查各磨擦部位的潤滑和溫升情況,待一切政黨后,再繼續運轉2小時; 二、各磨擦部位的溫升不應超過30℃,軸承的最高溫度不就超過70℃; 三、潤滑油的壓力及溫度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四、軸封處不應有油的滴漏; 五、運轉中各運動部位應無異常聲響,緊固件應無松動現象。 第3.3.4條 現場組裝的壓縮機空氣負荷試運轉,就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吸、排氣閥安裝固定后,應調整活塞止點間隙,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二、裝上氣缸蓋,啟動壓縮機,并在規定的排氣壓力下運轉4小時;如無規定時,排氣壓力應為0.343兆帕。 三、潤滑油壓力應比吸氣腔壓力高0.098~0.294兆帕,油溫不應高于70℃; 四、氣缸套的冷卻水進口溫度不應超過表3.3.4的規定; 五、試運轉時的最高排氣溫度 表3.3.4 制冷劑 最高排氣溫度(℃) R717、R22 145 R12 130 六、吸、排氣閥的閥片跳動聲響應正常: 七、各磨擦部位的溫度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八、各連接部位、軸封、填料、氣缸蓋和閥件應無漏氣、漏油、漏水現象。 第3.3.5條 活塞式制冷系統的吹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壓縮機空氣負荷試運轉合格后,應迅速全部打開設備最低處的閥門,按操作程序進行系統吹凈,并在距離閥門200毫米處用白布(白紙)檢查,直至無污物; 二、吹凈應采用壓力這0.49~0.588兆帕(5~6公斤力/厘米2)的氮氣或干燥空氣按順序反復多次進行,然后徹底清洗閥門,重新組裝,直至系統中排出的空氣潔凈為止。 第3.3.6條 系統吹凈合格后,應按本規范第2.0.5條的規定進行系統氣密性試驗。 第3.3.7條 壓縮機空氣負荷試運轉和系統吹凈、試壓后,應對吸、排氣2.0.6條的規定。 第3.3.9條 制冷系統充灌制冷劑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灌制冷劑應在系統氣密性試驗、吹凈、抽真空試驗均合格后進行; 二、充灌制冷劑應符合本規范第2.0.7條的要求。 第3.3.10條 制冷系統的負荷試運轉應符合本規范第2.0.8條的規定。 第四章 螺桿式制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4.0.1條 螺桿式制冷壓縮機通過彈性聯軸器與電動機直聯,它與油分離器及油冷凝器等到部件設置在同一支架上出廠時即為螺桿式制冷壓縮機組。 第4.0.2條 螺桿式制冷壓縮機組安裝時,應對基礎進行找平,其縱、橫向不水平度水就超過1/1000。 第4.0.3條 螺桿式制冷壓縮機接管前,應先清洗吸、排所管道;管道應作必在的支承。連接時應注意不要使機組變形,而影響電機和螺桿式制冷壓縮機的對中。 第4.0.4條 螺桿式制冷系統的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統的吹凈應按本規范第3.3.5條的規定進行; 二、系統的氣密性試驗應按本規范第2.0.5條的規定進行; 三、系統的抽真空試驗應按本規范第2.0.5條的規定進行; 四、系統應要抽真空試驗后充灌制冷劑;制冷劑的充灌量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充灌制冷劑應符合本規范第2.0.7條的要求。 第4.0.5條 螺桿式制冷壓縮機試運轉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將電機與螺桿式制冷壓縮機分開,并檢查電動機的轉向是否正確; 二、檢查油泵轉向是否正確; 三、檢查吸氣側、排氣側壓力繼電器、過濾器用的壓差繼電器、油壓與冷卻水用的壓力繼電器和油壓繼電器的動作是否靈敏; 四、安裝聯軸節,并重新找正。壓縮機軸線與電機軸線的不同軸度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瘵制冷機油加入油分離器或冷卻器中,加油量應保持在視油鏡的1/2~3/4處; 六、按規定向系統充灌制冷劑。 第4.0.6條 螺桿式制冷壓縮機的啟動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啟動運轉應按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程序進行; 二、潤滑油的壓力、溫度和各部分的供油情況,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三、油冷卻器的水管供水應暢通; 四、應啟動油泵,通過油壓調節閥來調節油壓,使之與排氣壓力差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五、應調節四通閥,使之處于減負荷或增負荷的位置,并檢查滑閥移動是否正常; 六、應使壓縮機作短時間的全速運轉,并觀察壓力表的壓力、電流表的電流,檢查主機機體與軸承處的溫度,聽聽有無異常聲音。 第4.0.7條 附屬設備及管道的安裝,應符合本規范第三第二節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離心式制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5.0.1條 離心式制冷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裝前,機組內的內壓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技術文件規定的出廠壓力; 二、制冷機組應在與壓縮機底面平行的其他加工平面上找正水平,其縱向、橫向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0.1/1000; 三、離心式制冷壓縮機應在主軸上找正縱向水平,其不水平度不應超過0.03/1000;在機殼中、分面上找正橫向水平、其不水平度不應超過0.1/1000; 四、連接壓縮機進氣管前,應通過吸氣口觀察導向葉片和執行機構,有及葉片開度和儀表指示位置,并應按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調整一致、定位,然后連接電動執行機構。 第5.0.2條 離心式制冷系統的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潤滑系統試驗 油泵轉向正確后,應開動油泵,使潤滑油循環8小時以上,然后拆洗濾油器,更換新油,重新進行運轉。運轉中的油溫、油壓、油面高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二、系統氣密性試驗 系統安裝后,應將干燥空氣或氮氣充入系統,使其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試驗壓力,然后宜用發泡劑檢查或在干燥空氣中混入適量規定的制冷劑,用鹵素檢漏儀檢查。所有設備、管道、法 蘭及其接頭處,不得有滲漏現象。試驗壓力也可采用回收裝置的小壓縮機來產生,但必須嚴格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要求進行。 三、無負荷運轉 1:應關閉壓縮機吸氣口的導向片進氣閥。使壓縮機排氣口與大氣相通; 2:開動油泵,調節循環潤滑系統,使其正常運轉。 3:瞬間啟動壓縮機,并觀察轉向是否正確以及有無卡住和碰撞等現象; 4:再次啟動壓縮機,進行半小時無負荷運轉試驗,并觀察油溫、油壓、磨擦部位的溫升、機器的響聲及振動是否正常。 四、抽真空試驗 應將系統抽至剩余壓力小于5。332千帕(40毫米汞柱),并保持24小時,系統升壓不應超過0。667千帕(5毫米汞柱)。抽真空時,應另備真空泵或用系統中回收裝置的小壓縮機來進行。達不到真空要求時,應再次進行氣密性試驗,查明泄漏處,予以修復,然后再次進行抽真空試驗,直至合格; 五、應按規定向系統充灌制冷劑 六、負荷運轉 1:按要求供給冷卻水; 2:開動油泵,調節潤滑油系統,使其工作正常; 3:利用放空裝置,排除系統中的空氣; 4:啟動壓縮機,并根據機器運轉情況,逐步開啟吸氣閥和導向葉片,并注意快速通過喘振區,使壓縮機正常工作; 5:在最小負荷下,根據現場情況和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確定所需的運轉時間。運轉過程中應檢查機組的響聲,振動、潤滑壓力、溫度、各磨擦部位的溫度、電動機溫升和各種儀表指示等,均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并記錄各項數據。 第5.0.3條 附屬設備及管道的安裝應符合本規范第三章第二節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 溴化鋰吸收式制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6.0.1條 機組安裝前,設備的內壓符合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出廠壓力。 第6.0.2條 設備就位后,應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基準面(如管板上的測量標記孔或其他加工面)找正水平,其縱向必須、橫向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0.5/1000;雙筒吸收式制冷機應分別找正上下筒的水平。 第6.0.3條 真空泵就位后,應找正水平,抽氣連接管應采用金屬管,其直徑應與真空歷史意義的進口直徑應與真空泵的進口直徑相同;如必須采用橡膠管作吸氣管時,應采用真空膠管,并對管接頭處采取密封措施。 第6.0.4條 屏蔽泵應找下水平,電線接頭處應防水密封。 第6.0.5條 蒸汽管和冷媒水管應隔熱保溫,保溫層的厚度和材料應符合設計規定。 第6.0.6條 制冷系統安裝后,應對設備內部進行清洗。清洗時,將清潔水加入設備內,開動發生器泵,吸收器泵和蒸發器泵,使水在系統內循環,反復多次,并觀察水的顏色直至設備內部清潔為止。 第6.0.7條 進行制冷系統氣密性試驗時,系統內應充入壓力為0.196兆帕(2公斤力/平方厘米 )的干燥空氣中充灌適量規定的制冷劑,用鹵素檢漏稅儀檢查儀檢查)設備及管道的密封性。 第6.0.8條 進行制冷設備真空泵試驗時,應在真空泵吸入管道上裝上真空度測量儀,關閉真空泵上與制冷系統連通的閥門,啟動真空泵,抽至壓力在0.133千帕(1毫米汞柱)以下時停泵,然后觀察真空度測量儀,確定有無泄漏。 第6.0.9條 進行制冷系統抽真空試驗時,應將系統壓力抽至0.267千帕(2毫米汞柱),關閉真空泵上的抽氣閥門,保持24小時,以使系統內壓力上升不應超過0.133千帕(1毫米汞柱)。 第6.0.10條 向制冷系統加入按設備技術文件規定配制的溴化鋰溶液,應先在容器中進行沉淀,然后將系統抽真空至壓力為0.267千帕(2毫米汞柱)以下,再將與抽氣連接的連接管一端連接于熱交換器稀溶液加液閥門,并扎緊使其密封,連接管的另一端插入加應付桶離桶底100毫米。溶液的加入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6.0.11條 制冷系統的試運轉就符合下列要求: 一、啟動運轉 1、應向冷卻水系統供水和向蒸發器供冷媒水,水溫均不應低于20℃,水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2、啟動了發生器泵、吸收器泵及真空泵,使溶液循環,繼續將系統內空氣抽除,使真空度高于0.133千帕(1毫米汞柱)。 3、應逐漸開啟蒸汽閥門,向發生器供汽,使機器先在較低蒸汽壓力狀態下運轉,無異,F象后,再逐漸提高蒸汽壓力至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值,并調節制冷機,使其正常運轉。 二、運轉中 1:稀溶液、濃溶液和混合溶液的濃度和溫度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2:冷卻水、冷媒水的水量、水溫和進出口溫度差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3:加熱蒸汽的壓力、溫度和凝結水的溫度、流量應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4:冷劑水中溴化鋰的比重不應超過1.1; 5:系統應保持規定的真空度; 6:屏蔽泵的工作穩定,應無阻塞、過熱、異常聲響等現象; 7:各種儀表指示應正常。 第七章 蒸汽噴射式制冷設備的安裝及試運轉
第7.0.1條 蒸發器、冷凝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裝蒸發器、冷凝器前,應分別對每組冷凝排管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壓力為0.294兆帕(3公斤力/厘米2),不得有泄漏現象。冷凝排管安裝的傾斜方向應與冷凝水的流向相同; 二、蒸發器、混合式冷凝器、輔助冷凝器就位后,應進行鉛垂度或水平度校正,其不鉛垂度和不水平度均不應超過1.5/1000; 三、蒸發器、混合式主冷凝器兩中心線間垂直距離的允許偏差,不應超過12毫米; 四、輔助冷凝器的安裝要求應與混合式主冷凝器的相同; 五、主噴射器的整體試裝后,應將蒸發器、混合式冷凝器同主噴射器的連接法蘭焊牢。 第7.0.2條 安裝主噴器,輔助噴射器時應保證噴嘴、混合段、擴壓器喉部和擴壓器后段同軸,其不同軸度不應超過0.5毫米;各效噴嘴不得裝錯。 第7.0.3條 蒸汽噴射式制冷設備 找作蒸汽管道、水管道貌岸然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為保證工作蒸汽的清潔的有一定的干燥度,應在噴射器前裝設汽水分離器、蒸汽過濾器和疏水器。噴射器的供氣管道與蒸汽總管(即分汽缸)連接時,應有10/1000的坡度,并坡向蒸汽總管。 二、制冷水,冷卻水和蒸汽管道安裝后,應進行水壓試驗為工作壓力的1.5倍。試壓合格后應入水,再用壓縮空氣吹凈,并應拆洗閥門; 三:管道的法蘭墊片 1:蒸汽管道的法蘭墊片應采用石棉橡膠板,制冷水及冷卻水管道的法蘭墊片應采用橡膠板; 2:法蘭內公式小于400毫米時,墊片厚度應為2毫米;法蘭內徑大于400毫米時,墊片厚度應這3毫米; 3:墊付片的任何部分 不得蓋住通孔截面,其邊緣應光滑加圓整。 第7.0.4條 蒸汽噴射式制冷設備系統安裝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試驗方法可采用下列兩種: 一、關閉系統與水管、汽管或大氣相通的閥門,沒有閥門的用盲板封好;從第二輔助噴射器的蒸汽接管處充入壓力這0.294兆帕的壓縮空氣,進行24小時的氣密性試驗;過6小時后記錄壓力表讀數,再經驗24小時 ,其壓力波動應按村規范第2.0.5條計算和處理; 二、利用輔助噴射器,將系統抽真空后進行密封性試驗。利用第一、第二輔助噴射器將系統抽真空至剩余壓力小于21.328千帕,關閉與大氣相通的閥門,經一定時間后,記錄系統內的壓力上升值及其相應時間,系統壓力總的上升值不得超過46.655千帕,然后按下式計算中心系統內每小時漏入空氣的總量: G=0.095(V/T)(P2-P1) (7.0.4) 式中:G--系統內每小時漏入空氣的總量(公斤/時) V--真空系統總容積(米3); P1--關閉閥門時系統內的絕對壓力(千帕(毫米汞柱)) P2--定時間后系統內的絕對壓力(千帕(毫米汞柱)) T---系統內壓力從P1升至P2所經過的時間(分)。 計算值G應小于圖7.0.4所示曲線上所查介的數值并應用棉紗或薄紙等物對連接處檢漏,查明后消除泄漏,再重新試驗,直至合格。 第7.0.5條 系統氣密性試驗合格后,應對工作蒸汽管道、蒸發器制冷,保溫層厚度和保溫厚度和保溫材料應符合 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 第7.0.6條 蒸汽噴射式制冷設備的試運轉,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試運轉前 1:系統的安裝應完整正確; 2:系統內的各種水泵、風機,其單機試運轉應符合要求; 3:各種調節閥門、電氣設備和測量、控制儀表應正確可靠。 二、啟動運轉 1:啟動冷卻水泵,向主冷卻水泵,向主冷凝器和輔助冷凝器供水,水量應符合有關設備技術文件的規定。采用蒸發式冷凝器時,冷卻水應細密、均勻發噴淋在冷卻盤上; 2:打開蒸汽管道上的總截止閥。如裝有汽水分離器,應先利用排水器排除汽水分離器內的凝結水; 3:啟動第二輔助噴嘴,使系統剩余壓力小于21.328千帕。如采用蒸發式冷凝器,則應啟動風機; 4:啟動第一輔助噴嘴,使系統剩余壓力小于5.332千帕; 5:啟動冷媒水泵,向蒸發器供水; 6:陸續啟動第一效、第二效、第三效主噴射器。 第7.0.7條 蒸汽噴射式附屬 設備及管道的安裝應符合本規范第三章第二節的規定。 附錄本規范用詞說明
一、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對于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以便在執行中區別對待。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定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
|